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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起上杭城区部分路段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让行人将会被抓拍

    信息发布者:小鱼儿
    2017-07-05 09:25:38    来源:上杭小鱼网   转载

    为切实落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礼让行人,倡导文明行车,保障行人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以城区部分路段作为试点,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路段:冠超市门口、北环路建设银行门口、行政执法局门口及“公交车交通局站”等人行横道。

    二、处罚标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第5项之规定,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将于2017年7月15日起开始执行,并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过往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通行安全。


    特此通告


    上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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