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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礼让行人,倡导文明行车,保障行人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以城区部分路段作为试点,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路段:冠超市门口、北环路建设银行门口、行政执法局门口及“公交车交通局站”等人行横道。 二、处罚标准: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第5项之规定,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将于2017年7月15日起开始执行,并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过往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通行安全。 特此通告 上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