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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16]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得再参保缴费(2016年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可延长至2017年1月31日,缴费地点:上杭县医保中心)
二、缴费标准
2017年度个人缴费150元/人·年
三、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按个人到村(居)进行参保登记。参保对象是当地户籍人口的非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四、参保登记及缴费
以县医保中心提供给各村(居)参保信息资料为基础,在各村(居)统一组织下,对辖区内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比对,新增人员按附件1要求进行参保登记,注销人员直接在参保信息资料中删除。切实做到:一是比对、登记信息准确无误;二是认真书写发票,收取现金确保人、票、款相符。
五、政府代缴特殊人员
1.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经残联确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3.经民政部门确认,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和革命五老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
4.经卫计部门确认,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放弃二孩指标的独女户、纯二女户和实行计划生育无孩户。
5.民政部门管理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信息录入
参保人员信息资料录入工作由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各村(居)于2016年12月3日前将比对后的参保登记人员名单、新增参保人员登记表(附件1)和参保人员登记汇总表(附件2)各1份报镇劳动保障所,镇劳动保障所汇总上报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信息科。
政府代缴特殊人员名单由各村(居)委会与有关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于2016年12月3日前报送。
七、基金收缴与归集
1.《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款收据》由村(居)派专人到镇财政所领取,并将收取的基金于2016年12月5日前缴入财政专户,户名:临城镇财政所,开户行:上杭农村商业银行城郊支行,账号:9090512030010991103101,同时做好票据的核销工作。
2.无论何种征收方式,收取的基金应在当天存入镇财政专户,月底全额转入县财政专户。
3.镇民政、残联、计生、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时提供人员信息给村(居),确保政府代缴特殊人员信息准确无误;镇财政要确保缴入基金数额与参保登记人员缴费金额完全一致。
八、工作奖励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按照完成,镇对各村(居)按实际登记参保人数每人0.5元计算,奖励给镇村(居)负责此项工作有关人员。
九、工作要求
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参保登记缴费工作,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保质保量地完成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任务。
临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