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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临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小鱼儿
    2016-12-24 20:26:16   转载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临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城镇人民政府

    2016109

     

     


    临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龙政办〔2014〕185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1624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航摄底图制作从2016年10月份开始按分批次提交,12月底全面完成航测底图制作。2016年10月技术服务作业单位入驻乡镇,12月底完成60%的权属调查、力争完成30%的发证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薄、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切实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二、工作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着重把握的四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奠定坚实基础。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四)分级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县级指导、乡镇主导、村组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以村(居)为主阵地、组为单元、户为对象。

    三、总体进度安排

      (一)2016年9月~10月。镇及各村(居)做好前期成立组织机构、宣传动员、业务培训和二轮承包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2016年10月~11月。由技术服务作业单位根据航拍底图,以组为单位裁图、制作图框、打印图件等。

    (三)2016年11月~12月。完成金山社区、石砌、白玉、古石、水西、宫桥、九洲、新塘、玉女、城东、城西、城北、西陂、上登、新丰、六甲、璜岗、土埔同康等村(居)的农户承包地权属调查和调绘、确认、电子地籍制作等工作,力争完成30%农户承包地发证、档案资料归档等确权登记成果。

    (四)2017年1月~12月。全面完成我镇农户承包地权属调查和调绘、确认、电子地籍制作、证书发放、档案资料归档等确权登记成果,并组织验收等。

    四、拟采用的技术路线

    临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由上杭县农业局通过公开招投标聘请技术服务专业公司,采用影像调绘加实测的方法进行,采用高分影像,以影像调绘的方法为主,对于影像图上不清晰或者地块边界不明显及有争议的地块采取实测的方式进行。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

    1.成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临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经管站、派出所、农技站、城区国土分局、财政所、司法所、信访办、统计站、文化站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如期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镇农技站,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平时具体负责联络工作,必要时集中办公。

    各村(居)要成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工作小组,由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成。

    村(居)民小组要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议事会),由村民选出的有威望,了解实情、办事公道、说话有份量的老组长,老党员和老干部担任理事会成员。引导农民自己组织、自主决策、自我调解。

    2.宣传发动

    通过广播、电视、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进村入户,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对那些外出打工的户主,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联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集中培训

    集中组织参与确权登记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的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操作规程。

    召开全镇动员大会。组织挂村领导、包村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村(居)两委委员、村民小组长、作业单位相关人员。明确目的意义、作出工作安排和要求。(场地不能满足的,分批次开会,但必须直接开到村民小组长)。

    村民小组:组织有关乡村干部、村指导小组人员、村民小组长、作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农户,召开村民小组动员会,开展动员工作及初始资料填写与收集。

    4.资料准备

    ①收集、整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各村、工作组、村民小组负责)。资料包括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反映承包现状的证明凭据、承包农户信息等资料。

    ②收集、整理测绘资料(由作业单位负责)。资料包括测绘控制点、行政区界线等情况,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二)权属调查

    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账等档案资料和承包现状为基础,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各村配合作业单位组织专门力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对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同时,应把清查的农户土地承包关系、地块数量、实际面积等结果与承包农户沟通,及时发现问题,排查矛盾纠纷,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三)内外业工作及测绘公示

       1.影像图获取  

    作业单位根据当地的实际,获取数字正射影像图( DOM)。镇、村、村民小组负责组织对边界参照国土界线进行最终确认。

       2.工作底图制作

    结合收集的村组边界信息及影像数据,作业单位按照村组先制作电子工作底图,制作完成后由村进行边界的再次确认,确认完成后由作业单位进行工作底图的打印,并及时下发到村。

    3.地块指认

       村工作组负责选择好地块指认现场,建议在村委会办公场所进行。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对村组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村相关负责人根据制作好的工作底图,结合村组绘制的地块草图,组织农户逐户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指认。

    4.调查结果公示

    经指认签字后的工作底图汇总结果和地块草图要在村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群众有异议的村工作组要及时进行修正,修正后地块草图由作业单位进行内(外)业处理,根据按照顺序编号的工作底图一一对应进行测绘工作。

    5.基础数据入库

    由作业单位培训,镇工作组负责将入户调查的农户、农地、承包合同信息按照软件要求格式整理好提交给作业单位导入系统。

    6.测绘及入库

    由作业单位根据草图勾绘的成果,利用专业软件进行地块的图斑勾绘,将每个地块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出来。调绘完成后将矢量及影像数据入库,进行权属对应,初步完成确权成果。

    7.二轮公示确认、签订合同

    由作业单位提交公示图及公示表,在村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期间出现的问题,由村组记录。一轮公示结束后,由作业单位在软件中修改,修改完成后进行第二轮公示,为期三天。农户无异议后(村组无法解决的矛盾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在公示图、公示表及经营权调查确认书上签字或摁手印确认,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申请书》。

    (四)登记颁证

    1.建立登记簿

    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立登记簿内容。农户签字确认后的承包土地地籍图连同数据库资料,由村工作组上报镇,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确权办,县确权办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完善县级数据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2.发放证书

    公示修改无异议后,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权证书式样和标准要求,根据核实无误的登记簿内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打印经营权证书。由乡镇及时组织发放到承包农户。

    3.完善档案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和龙岩市农业局、档案局制定的《龙岩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等文件要求,在县档案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完善档案信息资料,并统一归档保管。

    (五)总结验收

    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组开展自查验收,并向县确权办报送自查工作报告,县确权办组织全面验收。验收内容:对面积误差进行检验;对调查草图、数字化图斑、相应表格进行一致性检查;对村民审核签字及单位盖章完整性进行检查;对相关资料的齐全性进行检查。

    六、落实工作的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技站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牵头、协调、指导;城区国土分局负责无偿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相关成果资料,以及涉及有关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派出所负责提供户籍资料;信访办负责解决好确权登记过程中的信访问题;司法所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纠纷调解服务;文化站负责宣传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共同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工作质量。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切实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确实权、颁铁证,经得起群众检验。工作中要坚决落实“两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的规定,即原(现状)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借机乱收费、严禁弄虚作假,权属不清的不登记、矛盾纠纷不解决的不登记、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不登记、改变土地用途的不登记。在进度把握上,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准确把握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完善。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依法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土地二轮承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不规范的,应依法纠正。对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根据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民主协商和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四)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承包地块有争议的,应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调查,同时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记事”栏中注明争议情况。在承包地确权过程中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完善村民理事、乡村调解、县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按照村民理事、乡村调解、县仲裁、司法保障的顺序做好调解工作。在遇到矛盾纠纷和异议时,首先交由村民理事会(议事会)自主决策、自我调解,村组解决不了的交由镇村调解,努力做到纠纷不出组、矛盾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五)建立推进机制,加强督查指导。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镇对村(居)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颁发责任状,列入绩效考评,作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工作组到各村(居)进行跟踪检查,按照“每周一分析、一报告,每月一总结、一通报”的工作机制,对每个村(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重点跟踪落实。对完成情况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工作和措施不力进度慢的,由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村(居)书记、主任进行约谈,镇纪委、效能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督查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农技站要深入实际,认真研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当好参谋助手,努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八、经费来源

    按照上级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根据全国会议精神,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经费除中央、省、市、县已确定的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财政统筹解决。镇财按每亩5元下拨村(居)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培训、会议、村组干部误工等补助。

     

    附:上杭县临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上杭县临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永忻(镇政府镇长侯选人)

    副组长:严开锋(镇政府副镇长侯选人)

         袁建芳(临城镇副主任科员)

    成 员: 唐剑文(镇综合办主任)

         蓝冬梅(镇财政所所长)

         卢海鹰(城区国土分局局长)

         赖贵青(镇农技站站长)

         田承维(城郊派出所教导员)

         蓝春龙(镇司法所所长)

         赖淑媛(镇文化站站长)

         蓝杭发(镇统计站站长)

        李福荣(镇经管站站长)

         傅月英(镇农技站副站长)

    各村(居)挂村领导、工作队长

    各村(居)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技站,办公室主任由李福荣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傅月英、蓝洁、王敏、罗巨喜、汤国勇、张津、游玲妹、曾梦华、黄路英、何志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发动组,由郑建梅、赖淑媛负责;现场确权组由各村(居)挂村领导、工作队长、村(居)书记、主任、村民小组负责;信访调解组由何志强、蓝春龙、邱天福负责;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组由严开锋、袁建芳、李福荣、傅月英负责;督查落实组由蓝秀英、唐剑文、陈晓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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