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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小鱼儿
    2016-12-24 20:24:35   转载

    各村(居)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三农”综合保险保障体系,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三农”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政办〔2016〕91号)、《中共上杭县委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建设特色现代化农业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杭委发〔2016〕1号)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16〕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16年“三农”综合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费补贴政策

    市、县两级财政对本县农民参加农业产业保险、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险按保费50%,其余险种保费补贴40%进行补贴。保费补贴中,市级财政补贴后,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县财政不足资金,根据农民投保额,每半年拨付至县人保财险公司。

    二、推广险种

    (1)农村住房附加室内财产保险(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2)小额农村人身意外保险;(3)乡村干部责任保险;(4)蔬菜种植保险;(5)茶叶种植保险;(6)设施花卉种植保险;(7)鸡养殖保险;(8)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9)务工农民小额保险;(10)生猪、蔬菜价格指数保险;(11)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12)其他特色农业产业保险。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更名为农村住房附加室内财产保险。各地可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色适时申办新险种。各村(居)任务数见附件1。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1.农村住房附加室内财产保险及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的综合承保率达100%以上;

    2.所在村(居)积极开展农业产业保险;

    3.农户对“三农”综合保险知晓率较高;

    (二)奖励政策及评分细则

    从达到奖励条件的村(居)中,按承保率、保费规模、农业产业发展及“三农”综合保险全村知晓率、投诉率、评出20%的村(居)为先进村(居),评出10名先进协理员,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奖励。

    1.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先进协理员奖励每人奖金1000元。

    2.评分规则:

    ①承保率最高的村(居)的40分,第二的村(居)的39.7分,以此类推,每下降一个名次减0.3分;

    ②保费规模最高的村(居)的30分,第二的村(居)的29.8分,以此类推,每下降一个名次减0.2分;保费规模指除农业产业险以外的三农综合保险所有的保费;

    ③“三农”综合保险推广险种数量(每个推广险种保费不少于5000元)最多的村(居)得10分,第二的村(居)得9分,以此类推,每下降一个名次减1分;

    ④务工农民小额意外险保费规模最高的村(居)得10分,第二的村(居)得9.8分,以此类推,每下降一个名次减0.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⑤群众知晓率总分5分,采取抽查或聘请调查机构组织开展的方式,抽查知晓率最高的村(居)得5分,第二的村(居)得4.92分,以此类推,每下降一个名次减0.08分;

    ⑥群众投诉率总分5分,未被投诉的得5分,每投诉一次减1分,扣完为止。

    四、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16-2017年,“三农”综合保险工作已继续被县政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时列入镇对村(居)目标管理考评。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三农”综合保险对于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意义,进步转变思想,坚持改革创新,把“三农”综合保险作为农业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特别是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强化责任,稳步推广“三农”综合保险。

    2.强化宣传,确保知晓率。加大“三农”综合保险宣传力度,利用龙翔村文艺宣传队、分发宣传材料、结合县、镇人大代表换届契机入户宣传;并用现场案例,特别是各村(居)要根据本村发生的实际案例和理赔优质服务有效宣传,让每位农民都了解“三农”保险内容,深知“三农”保险政策,使“三农”保险深入人心,知晓率达100%;切实增强群众的“三农”保险意识和投保热情。

    3.部门协作,优质服务。涉农部门要着力引导好农业产业保险,在制定政策、项目安排、技术培训指导上,对参加保险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市、县级农业示范企业(农场)要积极参保。镇“三农”保险站要加强对村(居)“三农”协保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确保做到及时快捷优质理赔服务。

    4.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镇效能办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达不到奖励条件村(居),给予书记、主任通报批评,并在县对村(居)“三农”综合保险绩效考评给予0分。同时对达不到奖励条件的村(居),解聘“三农”综合保险协理员。

     

     

     

     

     

    临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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