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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杭县纪委通报3起违纪违法典型问题或案例!

    信息发布者:小鱼儿
    2016-12-08 20:47:37   转载

    为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发挥警示与震慑作用,县纪委通报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和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才溪镇民政办主任张德海挪用民政办公款、侵吞敬老院经费问题。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张德海利用担任才溪镇民政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以转账和开具现金支票的形式9次挪用才溪镇民政办公款共计人民币69.4万元;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才溪镇敬老院经费人民币19.07万元。2016年10月9日,县纪委给予张德海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要解决好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乡镇、村居,责任压实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好监管责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有效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让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惠及民生。

    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官庄畲族乡上濯村党支部书记林星华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林星华在村财中违规报销其私车汽油费、更换轮胎及修理费用。2016年1月24日,官庄畲族乡纪委给予林星华党内警告处分。

    通贤镇周源村支部委员黄荣才违规购买礼品问题。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期间,通贤镇周源村委会违反规定使用村集体资金,用于购买挂历、烟酒,吃请送礼等共计10000余元,时任村委会主任黄荣才经办此事。2016年11月9日,通贤镇纪委给予黄荣才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步步为营、持续用劲;认真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责不到位的坚决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县广播电视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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